記者盧素梅/臺北報導

內政部長劉世芳。(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影)

▲內政部長劉世芳。(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影)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1)日審查國民黨團及國民黨立委牛煦庭等人提出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提案將「自行出租案件」納入實價登錄制度範圍,同時增訂檢舉獎金機制。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租約屬私權契約範疇,由承租人及出租人本於契約自由原則,經雙方合意即為成立,目前如驟然推動全面實價登錄,對於租賃雙方及整體租屋市場仍可能造成影響或衝擊,故建議現階段不宜全面推動。

國民黨團提案說明指出,根據主計總處貟料顯示,2024年3月租金指數達到105.57再創歷史新高,引發「居住不正義」民怨,由於現行租屋交易資訊揭露僅針對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的租賃案件及包租業的租賃住宅轉租案件須申報登錄資訊,對於屋主自行出租者無須申報,因此草案主張全面租賃實價登錄,將「自行出租案件」納入實價登錄制度範圍,同時增訂檢舉獎金機制。

劉世芳報告時指出,內政部2022年曾邀集22個直轄市、縣市政府開會研商全面租賃實價登錄的議題,其均認為租賃實價登錄雖有助租屋資訊的透明化,不過租約屬私權契約範疇,由承租人及出租人本於契約自由原則,經雙方合意即為成立,目前如驟然推動全面實價登錄,對於租賃雙方及整體租屋市場仍可能造成影響或衝擊,故建議現階段不宜全面推動。

劉世芳並指出,租屋市場因房東出租成本增加,可能造成其出租成本轉嫁或影響出租意願,導致租金上漲或減少租屋釋出等,不利民眾租屋選擇及住居負擔。

劉世芳表示,租賃為債權行為,租約非以書面及登記為必要,其契約成立情形及實際內容不易全面掌控,尤以目前租屋市場仍是以房東自行出租為主,驟然推動全面實價登錄,可能面臨出租人規避申報登錄,但難以稽查落實執行;或遭有心出租人以不實作價登錄方式誤導扭曲租屋市場資訊等情形,影響提供租屋資訊之正確性。

劉世芳並表示,該提案增訂檢舉獎金機制,雖可協助租賃實價登錄稽查,惟以目前租屋市場而言,仍可能致租賃雙方關係緊張,影響市場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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